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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检查通知

忻财购〔2023〕29号

  时间:2023-12-27        大    中    小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自2023年12月20日起,对你公司2022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抽取项目5个,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供应商,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专项整治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晋财购〔2023〕47号)。

  二、专项整治内容及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专项整治阶段划分

  (一)自查阶段(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忻州市财政局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阶段(2024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忻州市财政局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1月16日至2月29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忻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完善工作底稿,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4年3月1日至4月10日)。

  忻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机关、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此次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由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的行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同步实施,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通知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各阶段工作。

  附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抽取项目名单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提供资料清单

      3.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4.财政监督检查廉政纪律

  忻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