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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结果公告

(“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以外问题)

  时间:2024-06-19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1月3日至5月20日,对抽取的10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47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书面审查阶段发现,部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问题。

  专项检查结果表明,多数单位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但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示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存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不一致问题,共涉及11个项目10个预算单位(附件1);二是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在规定期限公告或签订合同。一是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二是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共涉及17个项目13个预算单位(附件2);三是采购人授权函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评审资料中无采购人向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函。共涉及11个项目9个预算单位(附件3);四是委托协议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未载明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共涉及15个项目13个预算单位(附件4)。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忻州市财政局依法对10个信息公示方面存在问题、13个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9个采购人授权函方面存在问题、13个委托协议书方面存在问题的预算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各相关单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附件:1.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发现信息公示问题情况表

        2.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发现合同管理问题情况表

        3.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发现采购人授权函问题情况表

        4.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发现委托协议问题情况表

忻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1、附件1:信息公示问题情况表.xls
  2、附件2:合同管理问题情况表.xls
  3、附件3:采购人授权函问题情况表.xls
  4、附件4:委托协议问题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