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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考核的通知

忻财购〔2023〕23号

  时间:2023-10-09        大    中    小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以及《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忻财购〔2023〕20号)具体要求,决定对你单位2022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采购政策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本次检查考核主要内容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队伍建设情况;服务质量;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等内容,具体考核标准见“忻州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估表”。

  二、检查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考核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0月31日结束。

  (一)自查自评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至10月15日)

  对2022年度检查考核内容进行梳理,对2022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10月15日前上报至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同时将2022年所有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清单(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人,项目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中标或成交金额,节约率等),表格自定,一并上报(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自查自评报告需加盖公章。

  (二)书面审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5日)

  市财政局收到《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清单》后,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不少于8个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尽可能涵盖各种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不同性质类别项目)进行书面审查。

  (三)整理通告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

  综合考核组意见、被检查考核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和采购人、供应商的意见后,形成书面报告,考核有关情况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视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检查考核工作要求

  (一)成立考核小组

  组  长:孔国红  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孟晓东  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

  成  员:兰戌军及聘请人员2名

  (二)加强配合。被检查考核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考核所需文件、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资料上报工作,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搞好总结。结合检查考核工作,被检查考核单位应总结采购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出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相关内部制度,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考核组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

      附件:忻州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估表

                                忻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1、附件:忻州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