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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保证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忻财购〔2023〕22号

  时间:2023-10-09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财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管理运营部,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证金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检查内容。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情况。

  (二)检查范围。主要包括:

  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达到退还标准仍未退还的;

  2.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达到退还标准仍未退还的;

  3.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质量保证金;

  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超过3%的部分;

  5.电子卖场、框架协议等方式实施采购,违规收取了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

  上述1--4按规定退还的保证金是否通过政采云上传退款凭证,完成线上流程。

  二、责任主体

  本次专项检查的责任主体为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保证金涉及到代理机构的由相关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负责协调完成。

  三、检查方式及步骤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25日结束。

  (一)自查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25日)

  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线下已退还但未在政采云上完成退还流程的,各相关单位要通知代理机构,在线上完成相关流程(代理机构退款流程:登录政采云账号,打开“金融服务--保证金服务”,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退款申请”,上传退款凭证;采购人查看保证金退还情况流程:登录政采云账号,打开“金融服务--采购项目”,找到对应项目点,点击“查看详情”,在“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状态”中,可以查看保证金退还情况)。

  2023年9月25日前,市本级各相关单位填写好“保证金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上报至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纸质版)。

  (二)重点抽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展开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自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至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邮箱:xzzfcg3031554@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保证金管理是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市财政安排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解决保证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二)压实责任。各级相关采购单位要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要真查真纠,杜绝走过场现象,未在政采云完成线上流程的,要及时通过“采购人查看保证金退还情况流程”,查看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退还情况,并协调委托代理机构按“代理机构退款流程”,完成线上操作。

  (三)以查促改。各相关采购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改,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能。

  附件:保证金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忻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1、附件:保证金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