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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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煤层气资源的抽采利用,鼓励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和安全生产,国家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按照《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增值税退税审批办法》要求,各市财政部门承担对相关企业申报退税事宜的初审职责。近日,忻州市财政局圆满完成相关企业2023年度已缴增值税退税的初审工作,涉及退税资金近6000万元。
一是以制度政策为遵循,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初审、复审、核批、审定的四级审核制度,责任到人,层层把关;认真学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增值税退税审批办法》等文件要求,吃透吃准政策规定和审批程序,明确初审环节工作职责;严格审查企业退税申请文件、增值税退税计算表、税款入库核对表、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等申报资料,确保退税资料真实、完整、合规,退付税款准确无误,并在《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上注明审查意见。
二是以沟通协调为抓手,提升审查质效。健全与申报企业以及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工作协调联系机制,注重交流与汇报,针对共性问题统一审核口径和审核标准;针对个性问题和特殊情况涉及政策口径问题的,及时向财政部山西监管局汇报,进一步请示明确政策要求,强化审核的政策把关;加强与县级财税部门沟通联系,增强工作信息互通,加强财税政策宣传,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缴税等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增值税申报、审核、退付情况。
三是以指导反馈为依托,确保政策落地。对于企业有关政策理解和数据填报的疑问,及时答疑和指导,对于企业出现误报、错报等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了解实际需求,听取合理诉求,核实数据和补充资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为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及时公布退税政策、业务办理进展等情况,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确保增值税退税政策落地见效。
拟稿: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