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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采工作机制 构建闭环监管模式----全力护航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时间:2024-05-07        大    中    小     

  忻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重要指示,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完善工作规程规范监督管理为导向,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全力护航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完善内控机制,夯实内部管理。建立起以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为主体,业务操作流程和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为两翼的内控体系,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新型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完善了新型采购人制度,要求各单位从规范行为和防控风险等方面入手,以明晰采购人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各方的权利与责任,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新型采购人制度持续优化、落地见效。

  三、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工作落实。一是制定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优化监管方式。通过日常线上监管、季度抽查、年度专项检查、年终综合评价、政府采购考评+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大对采购当事人的监管力度,清除和纠正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信息透明、市场开放、参与便捷”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二是建立排查妨碍公正竞争行为长效机制。做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工作,定期清理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等各类隐形门槛,坚决杜绝不合理限制壁垒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以及倾斜照顾本地企业行为,着力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制定完善并常态化落实政采工作机制,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形成了以日常监管促整改,专项检查强规范,考核评价重实效,投诉处理讲公平为管理目标,以“周跟踪、月提醒、季通报”为管理手段的政采监管工作闭环模式。2024年共组织开展线上监管4次,对8个预算单位、20个代理机构进行工作提醒,督促各采购主体对合同签订项目立行立改11个,保证金退还立行立改66条,全市采购人法律法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为我市政府采购法治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