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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积极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时间:2020-05-29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健全绩效管理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及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开展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评价对象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二是实现自评全覆盖。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支出整体绩效自评,并对所有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市本级绩效自评覆盖率要达到100%。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使用中央转移支付及纳入扶贫资金系统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中央转移支付、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县级中央转移支付和扶贫项目资金外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

  三是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目标申报表是绩效自评和财政再评价的重要参考,也是实施绩效问责的主要依据,各部门要切实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评分合理、结果客观,不得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四是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绩效自评是预算单位的法定职责,需要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紧密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协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预算绩效管理指定为财务部门的独立工作。

  五是分类实施自评。各级财政部门要先组织本级各部门完成扶贫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其次做好中央对山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最后按要求完成本级一般性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