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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充分发挥职能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全力推动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时间:2024-09-27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已超29万人,比上年增长4%以上。山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力推动做好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工作。

  一、支持山西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提升工程已列入2024年山西省政府15项民生实事之一,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山西财政及时下达省属高校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建设和招聘活动等运营经费,专项用于省属本科高校、专科学校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建设、招聘活动运营以及全省高校就业专职辅导员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同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拓展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招募3000名2024届高校毕业生担任社区助理。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是落实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标政策,下达资金用于支持实施中央“特岗计划”和省级“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对农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工资补助。二是下达资金用于支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对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大学生给予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培训补贴、社保补助、交通补助、体检经费、慰问费等补助。三是支持实施“西部计划”,对自愿参加中央和山西省“西部计划”志愿者给予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缴费、交通补贴等补助。四是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对山西省21个集中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五是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对自愿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自愿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

  三、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

  一是鼓励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活动,见习单位可按规定获得见习补贴和保费定额补助。二是高校毕业生通过菜单式培训和订单式培训获得一技之长,增加就业机会。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大力开展“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将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围绕“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需求,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定点定向培训。

  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是支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通过高等教育百亿工程资金支持省内高校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二是支持有创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相关创业培训,所需资金纳入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三是创业毕业生可获得30万元至300万元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场租补贴。四是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一次性给予1.5万元创业补贴。五是按规定标准,对新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吸纳就业补助,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六是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七是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税收优惠。

  五、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托底帮扶

  一是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减压政策,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利息予以免除、本金延期1年。二是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三是将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部纳入全民技能提升行动当中,帮助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门专项技能,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有就业见习需求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全员纳入见习安排,提供能够发挥其专长的见习岗位,并优先推荐见习单位留用。四是对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社保补贴。五是对通过市场化方式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毕业生,按规定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