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1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省财政将按3:4:3比例分年度给予支持
山西日报记者任志霞报道 8月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支持高等教育百亿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出台《高等教育百亿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实施周期内(2023-2025年),省财政将采取“因素分配、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滚动编制”的原则,结合项目需求,统筹教育、科技和人才等各类资金100亿元,按3:4:3比例分年度给予支持。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建设,重点支持优势学科建设、引育高端人才团队、提升教学科研力量,引导高校提高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省财政厅将坚持质量导向、差异支持,选取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科研平台、人才团队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注重统筹现有资金政策的延续衔接,统筹的科技、人才资金现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统筹的教育资金不因改革减少对高校年度支持额度。同时,坚持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由高校科学合理地自主编制本校年度具体行动方案、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及绩效目标。规范项目库管理,做实做细项目储备。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原则上不得大规模用于基建和购买设备的要求,适当控制设备购置费及维修(护)费支出规模。
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大规模用于基建和购买设备,这两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本校获得的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额度的20%。高校要科学合理设置三年总体绩效目标、分年度绩效目标以及具体项目的目标。实施中期组织开展中期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动态调整和激励奖补的重要依据。实施期满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