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市发〔2023〕4号文件婴幼儿保教费发放政策如何落实 |
写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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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25-01-10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赵局长:
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推动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均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中共忻州市委与2023年5月10日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忻市发〔2023〕4号),明确“符合政策规定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单位分别给予每年不少于15日的育儿假,并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市委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已出台两年,但据了解,我市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能够落实到位的很少。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中各单位的保教保育费计取方式已多年不变,预算没有根据该项政策予以调整,大部分单位保教保育费额度不足,使用其他科目资金支付又不合规,所以大多数单位为避免违规,无法给职工发放婴幼儿保教费,导致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利民惠民举措无法落实到位。对此,希望市财政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积极作为,在2025年预算中充分考虑各单位婴幼儿保教费需要,给予足额预算资金保障,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实落地。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5-01-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市直各部门已在年初预算安排“职教和独托幼补助”资金(按编内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20元测算),单位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从中列支“保教费”,不足部分单位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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