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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地区的公立医院使用自有资金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法?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2-02-16
信件内容 忻州地区的公立医院目前使用自有资金采购依据什么制度?目前政府采购中心不受理自有资金的采购项目,请问使用自有资金采购目录内、限额上的货物或服务该如何采购?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2-02-17
回复内容 您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概念已作了明确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包括公益性医院在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都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公益性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均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据《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84号建议”的答复》)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如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350303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