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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12-02        大    中    小     

忻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文件(8)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28日在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忻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3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2023年,我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统筹化债目标和发展任务,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国债资金情况

  全市争取到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11.02亿元,其中:市本级2.38亿元,县级8.64亿元。主要由农业、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用于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及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其中: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1.81亿元,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2.77亿元,中小河流、洪沟治理、中小型灌区改造3.2亿元,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1.53亿元,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1.56亿元,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0.15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政府法定债务余额487.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2.22亿元,专项债务275.17亿元。按层级分,市本级150.19亿元(占比30.82%)、县级337.2亿元(占比69.18%)。

  1.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安排情况。2023年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76.86亿元,其中:新增政府债券74.86亿元(一般债券13.76亿元,专项债券61.1亿元),结存限额再融资一般债券2亿元。

  根据我市实际,市本级留用12.87亿元,重点支持教育2.95亿元、交通基础建设2.35亿元、卫生健康2.2亿元、社会事业0.33亿元、水利建设2.2亿元、其他建设0.84亿元、置换存量债务2亿元。

  转贷各县(市、区)63.99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0.26亿元,交通基础设施30.93亿元,教育1.06亿元,农业0.74亿元,社会事业0.85亿元,生态环保2.31亿元,市政基础设施1.96亿元,水利2.26亿元,卫生健康4.5亿元,文化旅游3.34亿元,能源1.4亿元,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1.68亿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2.65亿元,其他0.05亿元。

  2.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情况。调整2022年专项债券结余资金用途2.6亿元,具体是:调整市本级棚改专项债券结余资金2.41亿元到神池县0.11亿元、定襄县0.5亿元、岢岚县1亿元和五台县0.8亿元,分别用于其他社会事业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原平市市内项目调整0.19亿元。

  3.政府债务偿还情况。全市偿还政府到期债务本息57.77亿元,其中:本金43.48亿元(市县财力偿还7.77亿元,再融资债券偿还35.71亿元),市县财力偿还利息14.29亿元。

  市本级偿还政府到期债务本息18.8亿元,其中:本金14.02亿元(财力偿还2.51亿元,再融资债券偿还11.51亿元),财力偿还利息4.78亿元。

  县级偿还政府到期债务本息38.97亿元,其中:本金29.46亿元(财力偿还5.26亿元,再融资债券偿还24.2亿元),财力偿还利息9.51亿元。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

  总体来看,我市债务规模较小,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四)政府债务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情况

  1.控制债务规模。坚持化债和发展两手抓,一方面严格控制新增隐债,通过争取中央、省级支持政策,有力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债券资金促发展、稳增长、补短板、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的关系,较好地控制了政府债务规模,全市政府债务风险等级稳定保持在绿色区域。

  2.优化债务结构。分年逐步缩减到期债券本金接续发行的规模,安排预算资金偿还的年度到期债券本金不低于10%。合理设置再融资债券期限,最大限度匹配到期情况,平滑到期期限结构,缓解各县政府到期偿债压力。

  二、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情况

  2024年1-9月,山西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2.6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56亿元,专项债务38.11亿元。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3.45亿元编入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年初预算,其中,专项债务限额13.31亿元暂编入市本级预算,经2024年6月27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调整分配12.25亿元,未分配1.06亿元。后续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9.22亿元。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2.67亿元分配使用情况

  市本级留用11.7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4亿元,专项债券4.38亿元。转贷县级40.8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16亿元,专项债券33.73亿元。

  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一般债券主要用于保障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教育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专项债券主要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雄忻高铁、集大原铁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一泓清水入黄河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资金投向禁止类项目清单,未发生投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领域的情况。

  (二)预算调整情况

  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2.67亿元,除已列入年初预算的23.45亿元外,后续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9.22亿元,新增一般债券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券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相应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新增一般债券4.42亿元,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调整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量分别增加4.4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量分别增加2.8亿元。

  2.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新增专项债券24.8亿元,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调整后,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总量分别增加24.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总量分别增加3.33亿元。

  (三)调整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结余资金用途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相关调整专项债券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拟调整2023年专项债券结余资金1.26亿元,具体如下:

  1.五台山风景区数字五台山智慧景区建设项目结余专债资金1.05亿元,拟调整用于市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0.2亿元;五台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202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0.2亿元;神池县太平庄规模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0.1亿元;五寨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甜糯玉米产业园建设项目0.55亿元。

  2.五寨县平川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余资金0.21亿元,拟调整用于五寨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甜糯玉米产业园建设项目。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分配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按照《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办法》,综合考虑财力规模、项目储备、债务风险、管理绩效、化债化险任务等因素,科学测算分配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强化审计、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债券管理和项目质量作为专项债务限额分配的重要因素,优先支持续建项目尽早完工投运,确保债券一经发行即可支出,确保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坚持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全过程监控机制。对债券项目及资金实行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压实各方责任,即:项目单位承担直接责任,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市财政、发改部门承担综合管理责任,本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实现债券信息全生命周期动态化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化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完善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