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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大 中 小
忻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文件(15)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债券资金安排及市本级调整预算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4年6月27日在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忻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全市债券资金安排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3年底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均为487.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2.22亿元,专项债务275.17亿元。
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均为150.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4.49亿元,专项债务75.7亿元。
(二)2024年政府债务增减情况
截至6月20日,全市新增提前批政府债务限额23.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14亿元,专项债务13.31亿元。市本级留用5.6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6亿元,主要用于太忻大道、市直学校建设改造、市疾控中心建设等项目;专项债券1.05亿元,用于忻州长城博物馆建设项目。
全市收到再融资债券17.5亿元,市本级留用9.9亿元,转贷县级7.6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
全市偿还政府债券本息30.07亿元,其中:市县财力偿还12.57亿元(本金4.3亿元,利息8.27亿元),再融资债券偿还17.5亿元。
市本级偿还政府债券本息13.92亿元,其中:财力偿还4.02亿元(本金1.03亿元;利息2.99亿元),再融资债券偿还9.9亿元。
(三)截至6月20日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6月20日,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10.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2.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88.48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04.8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1亿元,专项债务283.89亿元。
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9.0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7.81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9.01亿元,专项债务75.8亿元。
二、提前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调整分配方案
今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4年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3.45亿元,经2024年3月27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均已编入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年初预算,其中,专项债务限额13.31亿元暂时编入市本级预算。报市政府同意后,拟将未分配专项债务限额12.25亿元(暂留1.06亿元保障我省重大项目建设)调整分配到市县25个项目。具体为:
(一)市本级分配1个项目1.05亿元,用于忻州长城博物馆项目。
(二)忻州经济开发区分配2个项目1.1亿元,用于忻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0.1亿元、光伏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
(三)五台山风景区没有项目。
(四)其他县级分配22个项目10.1亿元,其中:忻府区2个项目0.67亿元、五台县3个项目2.33亿元,代县3个项目0.75亿元,繁峙县1个项目0.72亿元,宁武县3个项目1.43亿元,静乐县3个项目0.73亿元,神池县1个项目0.46亿元,五寨县3个项目2.2亿元,保德县1个项目0.1亿元,原平市2个项目0.71亿元,主要用于县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供排水、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领域。
三、本次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只涉及市本级与县级之间政府债务限额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一)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减少11.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26.42亿元调减为15.22亿元。
(二)忻州经济开发区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6.03亿元调增为7.13亿元。
(三)五台山风景区没有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07亿元不变。
(四)其他县级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0.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32.21亿元调增为42.31亿元。由相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审查批准。
四、以前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结余资金用途调整方案
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调整专项债券“同级政府同意,省级政府批准”的要求,我市原平市、河曲县申请调整2022年和2021年专项债券结余资金589万元使用用途,已经市县政府同意,省政府批准。具体为:
(一)河曲县2022年“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结余专项债券资金476万元调整到2023年河曲县“河曲县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工程”项目。
(二)原平市2021年“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工程项目”结余专项债券资金113万元调整到原平市2023年“原平市沙河幼儿园项目”。
五、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债务情况
(一)忻州经济开发区
截至2023年底,忻州经济开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均为27.0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亿元,专项债务25.82亿元。
2024年,忻州经济开发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1亿元,包括忻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0.1亿元和光伏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收到再融资债券1亿元,用于偿还2019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本金。
偿还地方债务本息1.84亿元,其中:本金1.35亿元(财力偿还0.35亿元,再融资债券偿还1亿元),利息0.49亿元。
截至目前,忻州经济开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7.77亿元,全部包含在市本级余额内,其中:一般债券1.2亿元,专项债券26.57亿元。
(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截至2023年底,五台山风景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均为19.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30亿元,专项债务6.39亿元。
2024年,五台山风景区新增提前批政府债务限额0.8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主要用于水网改建、移民安置、河道治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收到再融资债券0.05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
偿还地方债务本息0.46亿元,其中:本金0.05亿元,利息0.41亿元。
截至目前,五台山风景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0.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10亿元,专项债务6.39亿元。
六、下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举措
(一)规范分配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办法》,综合考虑财力规模、债务风险水平、管理绩效、化债化险任务、项目储备质量等因素,科学测算分配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强化审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债券管理和项目质量作为专项债务限额分配的重要因素,优先支持续建项目尽早完工投运,确保债券一经发行即可支出,尽早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压实实际建设资金需求,及时将限额匹配至项目,加快制定债券发行计划,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已匹配限额的专项债券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垫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合理保障融资需求,发挥债券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效应。
(三)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按照省财政厅2024年相关通报,我市债务风险等级为“绿色”,债务规模较小,风险可控。我市在努力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同时,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分年逐步缩减到期债券本金接续发行的规模,安排预算资金偿还的年度到期债券本金不低于10%。合理设置再融资债券期限,最大限度匹配到期情况,平滑到期期限结构,切实缓解各县政府到期偿债压力。确保政府债务不出任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