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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8 大 中 小
第一章 政府预算怎么读
第一节 什么是政府预算
一、政府预算的内涵是什么
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按照现代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以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政府性收入,都应纳入政府预算体系进行管理,并按照各自功能和定位,科学设置政府预算的组成内容。
二、政府预算有什么特征
一是预测性。“预算”就是预先的计算,是事先对活动进程所安排的计划。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可以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做出事先的设想和预计。预测与实际是否相符并能否实现,取决于预测的科学性,也受预算执行中客观条件变化以及预算管理手段的影响。
二是法定性。政府预算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预算。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政府预算由政府编制,由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政府编制的预算在未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前称为预算草案,只有经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后,预算才得以成立。预算经权力机关批准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执行机关应当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三是完整性。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政府预算,都应当处于政府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不允许在政府预算之外还存有政府性质的收入和支出。政府通过完整的预算进行集中性分配,反映国家方针政策,全面体现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计划,使预算成为政府各项收支的汇集点。
四是年度性。政府预算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收支计划的安排,这个起讫时间通常为一年,简称预算年度。预算年度有日历年制和跨日历年制两种形式。日历年制即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跨日历年制是从当年的某月某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的前一天为止,我国预算实行日历年制。
五是公开性。政府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安排,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政府预算的收支安排内容、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批准过程、预算收支的执行过程及其结果,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是责任性。政府对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并得到权力机关的认可。
三、政府预算有什么作用
一本政府预算,就是一面反映政府工作的镜子,就是一本有关政府活动的详细记录。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政府预算的作用通常表现为四方面:
一是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全面安排好支出。通过预算的编制,事先进行预测,使我们可以掌握一年内能够筹集到多少收入,并根据财力多少和支出需要确定支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量入为出。
二是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着政府的每一项活动。从收入预算看,每一笔收入都要落实到具体的税种或征收项目上。从支出预算看,每一笔支出都要反映出政府活动的方向和具体内容。
三是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对政府预算的讨论决定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体现。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的过程,就是一个听取民意、汇聚民智的过程;由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实质上是对政府支出规模的一种法定授权。只有在授权范围内的支出,才合法有效。超出授权范围的支出,即便是必需的,也要以预算调整方案的形式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年度终了后,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政府编报的预算执行结果即决算进行审查批准。
四是有利于政府活动的有序进行。由于在政府预算中对收入和支出都做出了详细安排,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后,收入征收部门依法组织收入,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拨付资金,各部门按照预算有序开展工作。这样就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要干的工作早做准备,按计划开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第二节 政府预算体系如何构成
一、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框架是怎样构成的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人大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并将其作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2016年我市首次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市人大审议,初步建立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框架。
二、四本预算之间如何衔接
在政府预算体系框架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非完全独立,而是有机衔接的一个整体。一般公共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基础,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对独立。近年来不断加大四本预算的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三节 政府预算报告的主义内容有哪些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本级政府应当向大会作预算报告,并将预算草案一并印发会议。
预算报告是指各级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关于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报告实际上是对预算草案的说明和解读。预算报告依法定程序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文字版政府预算报告,还有一本预算表及其说明,包括了一般公共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等及其说明,全方位地反映政府预算的收支规模、结构等情况。这些预算表统称为“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也一并提交市人大审查。
2020年,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审查的预算内容包括两大方面,一是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二是2020年预算安排情况。从预算级次来看,每一年度数据又分为全市汇总数和市本级数。从全口径预算管理角度来看。包括四类报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报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报表。
第四节 部门预算反映什么
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报送人大审查的除了上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政府预算草案与报告外,还有市直部门预算。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细化各项支出内容、推进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2020年,共有92个市直部门的预算报送市人大审查,涵盖了除涉密部门以外的所有市直部门。
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预算组成。我国从2000年开始实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模式,我市从2007年开始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按统一的编报程序、编报格式、编报时间要求编制成一本预算,全面反映部门收支情况,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和统一性。部门预算编制有以下特点:
一个部门一本账。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汇总在一本账中,统一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时,也将部门所有收支批复在一本账 中,使上下各个方面对部门的收支一清二楚。这样既有利于部门统筹使用资金,也便于对预算的监督。
从编制范围看:部门预算收入的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其他收入。部门预算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从编制程序看:部门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编制方式,编制程序实行。两上两下”的流程。部门预算是汇总预算,它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并经逐级审核汇总形成。经市直部门逐级审核汇总、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审查。
二、部门预算如何阅读
阅读部门预算,主要从部门收支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资金使用的绩效性等方面进行。
部门预算收支要完整。要看部门收支的规模有多大,是否全部收支都纳入了预算管理,各项收入是否有法可依,各项支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存在收支缺口等。
预算编制要科学和规范。要看部门预算编制与部门职责、工作安排之间是否紧密联系;各项收支安排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入预计和支出测算是否科学合理;机关公务支出是否得到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是否按规定进行压减;安排的项目支出是否有必要,预算是否分解落实到了基层单位和具体用途。
资金使用要有绩效。要看部门各项支出是否提出了具体的绩效目标,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预算执行条件是否具备;各项资产是否得到有效运用,结余资金是否统筹使用;开展预算绩效评估的预算资金覆盖面如何,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有所提高。
第五节 政府预算收支如何分类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的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按照统一的政府收支科目进行编报,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是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四类。从分类结构看,分设类、款、项、目四级。以“增值税”收入为例,四级结构对应为:税收收入(类级科目)一增值税(款级科目)一国内增值税(项级科目)一国有企业增值税(目级科目)。收入分类科目设置逐级细化,满足了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
二是对政府支出按功能进行分类,更加清晰地反映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显示政府的钱用来“干了什么”,用在了哪些方面。按政府的职能和活动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以“教育”支出为例,三级结构对应为:“教育”(类级科目,反映政府的某一项职能)→“普通教育”(款级科目,反映政府为完成教育职能而在“普通教育”方面开展的工作)→“小学教育”(项级科目,反映政府在“普通教育”中用于“小学教育”这个具体方面的支出情况)。
三是对支出按经济性质进行分类,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显示政府“怎么花钱”的问题。根据财政部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将经济科目分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政府预算使用)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使用)。新增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单独设置机关经费科目,为严格机关运行支出管理创造条件,单独设置对事业单位补助科目,支持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单独设置对企业补助科目,推动加强涉企资金管理。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预算透明度,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和人大审查预算的需要。
第二章 一般公共预算解读
第一节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如何构成
一、2020年全市财政收支计划安排原则
一是收入预算实事求是,既充分考虑减税降费政策翘尾、跨期结转税款减少等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又要打实打足收入,不虚列空转收入、人为平衡预算。二是支出预算继续落实“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的总体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市级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20%, “三公”经费压减3%,专项转移支付压减4%;继续实施“零基预算”,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兜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三是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预算,确需追加的,按程序报批。四是积极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积极争取更多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加大对打赢三大攻坚战、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等重大项目和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五是筑牢底线,有效防控财政风险。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理“三保”支出与化解隐性债务、消化暂付款的关系,债务高风险市县除“三保”等必要支出外,要采取措施安排好还债支出。六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把钱花在刀刃上,鼓励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项目预算必须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政策到期及一次性支出一律取消、低效无效支出一律削减、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
二、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93亿元,为预算的102.3%,比上年增长11.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0.03亿元,为预算的103.2%,增长10.2%;非税收入完成30.9亿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14.6%。
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68亿元,为预算的91.91%,比上年同期下降5.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5.03亿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9.9%;非税收入完成5.65亿元,为预算的70.6%,下降31.2%,降幅较大主要是 “两权价款”收入下降所致。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亿元,比2019年完成数增长2.28%其中:税收收入63.5亿元,比201 9年增长5.8%;非税收入29.5亿元,较2019年完成数下降4.5%,下降主要是“两权价款”收入下降所致。
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亿元,增长1.6%。其中:税收收入15.5亿元,增长3.1%;非税收入5.5亿元,下降2.7%。
三、税收收入
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组织财政收入,税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的形式,能够规范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分配。
我国现行税制形成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目前共有18个税种,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涉及14个,分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除此之外的4个税收,消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均为中央级收入。
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步伐加快。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201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全面取消了征收60年的营业税。2017年12月1日起,在山西等9个市(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对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
四、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的税收之外的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在税收之外,政府之所以要征收或取得非税收入,是由于非税收入在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准公共产品、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具有税收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受益者负担、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是对政府提供特定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合理补偿,受益对象和受益范围比较明确,具有较强的排他性特征。因此,收取这种费用不宜由全体纳税人承担,而应当由受益对象采取适当付费的方式承担,这种收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五、政府债务收入
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第二节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如何安排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安排在那些方面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370.94亿元,为预算的122.9%,同比上年增长18.2%。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75.75亿元,为预算的105.4%,同比上年增长43.3%。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9.17亿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下降5.8%。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82亿元,同口径下降13.1%。
二、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是怎样安排的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有特点,前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后者能够体现上级政府政策导向,便于监督检查。
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要求,2019年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中央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政策,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要求,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
2019年中央和省对我市转移支付248.3亿元,增长13.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05.94亿元,增长42.13%。
2019年市对县(区)转移支付218.21亿元,增长9.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78.55亿元,增长43.7%;市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比重为81.8%。
第三节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如何平衡
一、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全市收入预算构成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49.17亿元。其中: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00.52亿元,上年结转22.35亿元,调入资金18.3亿元,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5亿元。
(二)全市支出预算构成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49.17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相等,收支平衡。
二、2020年市级一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市级收入预算构成
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44.58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00.5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66亿元,上年结转0.71亿元,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9亿元。
(二)市级支出预算构成
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44.58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82亿元,补助县级支出161.2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9.87亿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9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65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相等,收支平衡。
第三章 政府性基金预算解读
第一节 什么是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什么是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金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当前我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共有21项,涉及我市的有17项,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网还贷资金收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二、什么是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部分政府性基金,以及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车辆通行费、污水处理费收入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本政策目标:为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预算保障程度和管理透明度,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建设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基金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当年基金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安排当年支出;当年基金收入超过支出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从2015年起,国家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列入了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涉及我市的有9项,不包括船舶港务费和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
从2016年起,将政府住房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五项政府性基金列入了一般公共预算,涉及我市的为前三项。
从2018年起,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三项政府性基金转列入了一般公共预算。
第二节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7.39亿元,为预算的148.2%,增长80.3%;支出执行69.85亿元,为预算的134.8%,增长97.2%。
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7.56亿元,为预算的153.1%,增长93.5%;预算支出执行36.78亿元,为预算的123.1%,增长179.9%,。
第三节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2.7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亿元,下降26.13%,主要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减少所致;上级补助收入1.27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8亿元;上年结余5.72亿元。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2.79亿元,下降24.4%。
二、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5.93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亿元,比2019年完成数下降20.1%;上级补助入1.27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8亿元,上年结余1.86亿元。
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5.93亿元。其中: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36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4.47亿元。
第四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解读
第一节 什么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内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依法从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息、股利;(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份(股权)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和其他收入。
纳入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共37户企业。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30户、市属金融企业7户。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要求,2020年市级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执行比例,由2019年的第一类资源型行业企业26%、第二类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21%,统一提高到30%。第三类监狱、劳教等个别特殊行业企业暂缓上交或免交。市级控股、参股企业上交股利的执行比例,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确定。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内容有哪些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一)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保障和改善,体现国有资本收益的全民共享;(二)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支付相关改革成本等;(三)用于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体的支出项目,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统筹安排确定。
第二节 全市及市本级2019年国有资本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0.71亿元,上年结转0.7亿元,收入总计1.41亿元。当年支出0.55亿元,年终结余0.86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0.71亿元,上年结转省补助资金0.03亿元,收入总计0.74亿元。当年支出0.1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35亿元,结余0.28亿元。
第三节 全市及市本级2020年国有资本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转0.86亿元,收入总计为0.8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86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转0.28亿元,收入总计为0.28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28亿元。
第五章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解读
第一节 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按险种划分为四类七种,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按照收入项目划分为七种,包括: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内容有哪些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按险种划分,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是在分析近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变化趋势以及参保人员人数、待遇标准、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等对基金支出影响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编制的。
第二节 全市及市本级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1.61亿元,为预算的91.56%,下降6.08%。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3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9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35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6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77亿元。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9.7亿元,为预算的94.74%,增加4.32%。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0.8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9.6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38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0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5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5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62亿元。
2019年当期收支结余1.91亿元。
二、2019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9年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1.62亿元,为预算的83.78%,下降6.72%,较2018年决算降低原因2019年全国范围内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导致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降低。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6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77亿元。
2019年市本级社保基金支出51.98亿元,为预算的93.24%,增长2.72%,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2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86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0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5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62亿元。
2019年当期收支缺口0.37亿元,通过历年结余资金弥补。
第三节 全市及市本级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剔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因2020年省级统筹)
一、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安排70.62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7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68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9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8.37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67亿元。
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3.45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0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81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6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0.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44亿元。
2020年当期收支缺口2.82亿元,通过历年结余资金弥补。
二、2020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0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37.45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29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9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8.37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67亿元。
2020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39.3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71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6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0.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44亿元。
2020年当期收支缺口0.14亿元,通过历年结余资金弥补。
第六章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2019年,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和创新政府债务管理,开大开好“前门”,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稳投资、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堵“后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第一节 全市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2018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211.99亿元,控制在财政部核定的债务限额222.7亿元之内,其中,市本级债务97.61亿元,占46%;1个体制型直管县(原平市)25.08亿元,占11.8%; 13个县债务89.3亿元,占42.2%,均控制在市政府核定的2 0 1 8年政府债务限额内。全市政府债务率57.69%(债务余额/当年政府综合财力)。
2019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265.9亿元,其中:市本级限额126.04亿元,各县限额139.86亿元。全市债务率为53.68%,比上年降低4.01个百分点。总体看,我市政府债务规模不大,债务率不高,风险总体可控。
第二节 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开好规范举债“前门”,争取政府债券对我市经济的支持,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全市依法合规新增债券43.2亿元,比2018年32.3亿元增加10.9亿元,比上年增幅33.75%,债务收支全部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其中:市本级留用21.386亿元,分配县级21.16亿元(含体制型直管县原平市2.1亿元),政府外债转贷0.654亿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转型综改、乡村振兴、教育文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沿黄河流域生态恢复林业项目等。占用省级债券额度,争取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专项债券5亿元,分别转贷宁武、静乐两县各2.5亿元。创新债券分配方式,支持财力困难县和债务高风险县重大项目融资,加快债券拨付,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拉动有效投资,为我市防范债务风险、补齐民生短板、经济由疲转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压紧压实责任,有限化解政府存量债务
2019年全市再融资债券6.78亿元(市本级留用5.3亿元,分配县级1.48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将政府年度化债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统筹资金、处置资产、项目运营、引入资本等措施,将政府债务化解方案落到实处,2019年全市总体化债任务已超额完成。
三、坚守底线意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
2019年重点申报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利用项目收益偿还债券本息,降低债务偿还风险。科学确定债券发行期限,提高长期限债券比例,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按月监控债务系统数据变动情况,及时掌握债务风险点,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按年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指标进行测算,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对一般风险地区进行风险提示。
第三节 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2020年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战略部署,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一项重点任务。
一是争取扩大债券规模。争取在今年增量的基础上,向财政部争取更大的新增债券额度支持,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支持我市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腾出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其他民生事业。根据财政部要求,经市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将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的2020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15亿元和专项债券10.8亿元编入了年初预算并相应安排了支出。
二是推动发行专项债券。积极推动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改革,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债券发行工作,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市场化融资工作,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投入力度,促进对有效投资的推动作用。
三是足额偿还债券本息。2020年年初预算足额安排需要财政负担的债券利息和部分到期债券本金,维护市政府在发行市场的良好信用。
四是争取再融资债券和置换债券。继续争取再融资债券,按期偿还2020年到期政府一般债券,继续争取置换债券,来置换政府存量债务,降低政府融资成本,有效缓解我市各级财政长期支出压力。
五是确保完成化债任务。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预算安排、处置资产等方式逐笔细化2020年债务化解方案,确保明年按计划完成债务化解工作。
第七章 财税体制怎么改革
第一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思路原则、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是今后一个时期财税改革发展和财政工作的行动纲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党中央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科学把握现代国家发展规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从逻辑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收入划分改革需在相关税种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标并达成有共识的方案。按照《总体方案》确定时间表,2014-2016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基本达成共识。2018年基本完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第二节 推进财政事权和支持责任划分改革
事权指的是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履行其权、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支出义务。在我国多级政府体系下,只有明确了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才能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从而合理划分财政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的财力余缺,实现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通俗地说,就是根据各级政府“谁该干什么事”来定“谁掏钱”,再通过分税、转移支付机制让“钱”与“事”相匹配。
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49号),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
1.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加强中央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强化中央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中央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直接行使。中央的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地方行使的,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地方行使,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对中央委托地方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地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要逐步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2.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地方的财政事权履行,更好地满足地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行使,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要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
3.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考虑到我国人口和民族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需要更多发挥中央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因此应保有比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对多一些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但在现阶段,针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过多且不规范的情况,必须逐步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要逐步将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跨市(县、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体现中央战略意图、跨市(县、区)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4.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事权划分要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条件成熟时,将全国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和对全国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将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研究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
1.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中央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地方行使,要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2.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地方的财政事权如委托中央机构行使,地方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3.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国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可以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为主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跨市(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中央和地方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科技研发、高等教育等,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中央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地方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加快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市级政府要参照中央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合理确定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将部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明确市级政府在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将有关居民生活、社会治安、城乡建设、公共设施管理等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信息、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强化基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市级政府要根据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市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给基层政府承担。
2018年,我市印发了《山西省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8]39号)明确我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将关系到全市统一市场建设、保持经济社会稳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财政事权确定或上划为市级财政事权。如全市性战略发展规划、全市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市性战略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二是保障市、县、区履行财政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较弱、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市、县、区提供更有效方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财政事权。如社会治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群众体育、项目征地拆迁,以及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综合整治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三是合理确定市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逐步将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科技研发、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确定为共同财政事权。在这里,我市确定了一项原则,就是对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原则上由市级承担或市与市县区共同承担,一般不由市、县、区独自承担。四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安排经费,不得要求市、县、区安排配套资金或提供经费支持。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由市、县、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存在收支缺口的,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市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市县区按照国家或市制定的基础保障标准,由市与市县区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划改革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一项重要分支。2018年,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落实中央改革要求,我市出台了《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103号),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市级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市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确定为8大类23项。相比中央改革方案.我市确定的共同事权范围增加了5项,分别为:农村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补助、退二孩摧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我市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除明确事权范围、基础标准以及分担方式之外,方案对对市直各部门职责、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数据平台建设以及监督检查和绩效词价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同时明确,市级政府要在中央和市级的总体部署下,统筹考虑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市级支出责任,减轻县级负担,帮助县级更好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上级改革精神,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承担组织落实责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忻州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忻政办发[ 2019 ] 112号),积极推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框架清晰、边界明确、权责共担、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为提高全市人民医疗健康水平、打造健康山西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节 深化市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我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财政市直管县改革试点,先后将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产粮大县、扩权试点县等74个县(市)纳入改革范围,属于资金管理型模式,即市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财政结算、债务管理等主要方面直接管理到县,市级依然参与分享所属县财政收入,并相应承担对县级资金配套。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直接分配拨付到县,杜绝了市级二次分配和挤占截留现象,简化了工作流程,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转效率。
为进一步激发县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充分释放县域经济活力,2018年我省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县(市)开展深化市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晋政发[2018]29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从既有74个资金管理型试点县中选择襄垣县、原平市、介休市、侯马市、孝义市、永济市6个县(市)开展深化市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这6个县试行体制管理型市直管县。在收入方面,试点县(市)与所属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由过去的上下级关系改变为平行关系,市级不再参与分享试点县(市)的财政收入,试点县(市)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市级外全部留归当地。在支出方面,改革前市级通过自身财力安排给试点县(市)的各项配套支出仍由市级承担;改革后的各项新增支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由市与试点县(市)两级负担,市级不再承担对试点县(市)新增支出。此次改革从制度上重新定位市市县之间的财政关系,重点是在财政体制上明确改革后试点县(市)与所属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使更多财力留在县级,将有力提升县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从2019年1月1日起,云州区、上党区、屯留区、潞城区不再纳入资金管理型市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改革后全市市直管县(市)70个,占全市92个县(县级市)的76%。
第五节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要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推进所得类和货物劳务类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加强国际税收协调,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健全间接税体系。按照税收中性原则,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结合实施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研究调整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
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一是完善地方税种。根据税基弱流动性、收入成长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税种。在目前已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为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地方税的范围,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二是扩大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市级。三是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目前已经立法的税种9个,力争在2020年底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第六节 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近年来,财政部门牢牢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涵要求,结合完善税制,实施减税降费,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2019年,聚焦减税降费,在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基础上,出台多环节、多领域、重点突出、受益面广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全市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560亿元,力度规模为近年来最大。
大幅减轻企业税负。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全面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实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优惠力度,将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为5%,比标准税率降低20个百分点,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为10%,比标准税率降低15个百分点;放宽初创型科技企业条件,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我市按国家授权的最大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6税2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优化税率结构;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重新制定我市残疾、孤老、烈属等特殊群体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加大优惠力度。普遍调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将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国家规定幅度内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75%调整,减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分之一的负担。
第八章 预算管理怎么改革
第一节 如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 45号),要求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用好增量资金,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我省也制定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讲求绩效和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要素。要立足于已确立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全面规范透明。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严控政府性基金项目设立,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快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深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的科学性,增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强预算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标准科学。遵循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明确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的基本规范。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预算评审结果运用,及时总结不同项目的支出规律,探索建立同类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模式。
约束有力。严格落实预算法,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征收财政收入。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对本级债务负责,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地方政府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层层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和查处力度,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
第二节 做好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一、预算公开制度规定
预决算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新《预算法》明确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央和我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2019年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部署,大力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透明度不断提高。
一是细化报送人大审议内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财政向市市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的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中包含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并且包含了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预算草案内容进一步全面和细化;除正式报告和预算草案外,还报送了《政府预算解读》、《市本级安排大项支出情况表》、《市直部门预算(草案)》等材料,方便人大代表审查。
二是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按时公开了2019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和201 8年决算,全市各市、县、区已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含“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率均达到100%。
三是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了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市级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方便社会公众查阅监督。要求并督促市直部门按照“四统一” (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平台、公开模板)要求公开预算,市本级非涉密部门2019年预算和2018年决算公开率达到100%。2019年,市级、县级除涉密部门外,已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率为100%。
第三节 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具有特定的政策目的,是政府履职行政、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精细理财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我市按照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从2014年开始,市财政局陆续出台了《忻州市财政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忻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的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力求推动建立起“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将专项资金分配权力真正关在制度的笼子里。2015年,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退出、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对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设立,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部门提前储备项目,预算执行规范高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二、创新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方法和管理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一级项目十二级项目预算管理方式,一级项目即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制定一级项目目录清单;二级项目为主管部门确定的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的项目,原则上预算编制时项目都应细化至二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实现了与部门联网并常态化开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加强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应明确政策目标、补助对象和标准、资金用途、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资金分配下达支付方法及时限要求、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监督检查、执行期限等内容。建立了专项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政策到期、项目已完成、不符合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的专项资金,以及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多、预算绩效差的专项资金,调整或取消预算安排。
四、加强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管理
明确界定了因素法和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适用范围,要求部门积极扩大因素法分配范围和推行竞争性分配方式。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属于直接面向基层、由市县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主管部门采取因素法分配。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在全市范围内有重要效应,由市级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工程,主管部门可采用项目申报法分配,通过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和相关制度规定的方法分配到具体项目。
五、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和下达时限,对未按时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定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压减或收回,压减和收回的资金调整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亟需支持的重点领域,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已分配资金的清理力度,当年年底和下年度9月底各进行一次清理,未支出的上年国库集中支付结转资金,除中央专项资金和科研资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全部收回市财政。
六、加强专项资金全面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项目主管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调整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一般的专项资金督促部门单位改进,对低效无效的专项资金调减或取消预算安排。
第四节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力规范三公经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兑现了政府“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庄严承诺。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形成抑制一般性支出的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市陆续制定了《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关于建立“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各市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二是严控“三公”经费规模,牢牢扎好“钱袋子”,切实管好“车轮子”。2020年市级“三公”预算按3%压减0.11亿元,安排“三公”经费3.49亿元。市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由2013年6.25亿元减少到2020年3.49亿元,连续7年实现“只减不增”。2018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7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57亿元,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是硬化“三公”经费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要求市级各部门各单位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四是推进“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将政府“三公”经费支出晒在阳光下。2019年,全市市、县、区全部向社会公开了本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实现了全市“三公”经费公开全覆盖。
第五节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各级行政机关、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主要集中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5大领域),通过政府购买,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根本要求,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就业的迫切需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部署,2014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始建章立制;2015年,逐步推开试点;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改进预算工作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的意见》,要求改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方式。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以项目支出形式给予支持,具体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原则上维持现有财政补助水平。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2018年,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总数的30%左右执行;201 9年提高到70%左右;2020年底前,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2019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涉及439AI项目,共计16.4亿元,较上年增长212%,改革步伐稳中有进。在此基础上,市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工作基本完成并按程序进行公开,有力的推动了社会力量更广泛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第六节 预算评审与预算管理结合
一、预算评审的意义和作用
预算评审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过好财政“紧日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的客观要求,对集中财力支援综改“前线”,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落地见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预算评审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预算评审范围
2020年预算对专业性较强的新增项目(包括连续项目新增资金),以及100万元(含)以上的所有信息化项目(包括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租赁等)和修缮项目,全部进行预算评审。
三、预算评审开展情况
2019年,山西省财政厅有效的开展了预算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安排预算,共组织完成预算项目评审314个,预算申报资金362.57亿元,审减资金150.81亿元,审减率为41.6%,发挥了预算评审在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2019年,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省级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立起内容完整、结构优化、定额科学、程序规范、修订及时的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定额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促进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标准和科学,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透明化水平。重点加强了对部门主要共性项目制定支出标准,先后推行了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物业费、维修改造等项目编制规范和支出标准的建设,着力规范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为下一步我市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第七节 加强财政内控机制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这是党中央从依法治国的角度,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强化权力制约提出的新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以落实内控责任、防范风险为目标,大力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并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内控建设的指导力度,内部控制建设不断深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通过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理顺了业务流程,促进了业务衔接,明确了责任主体,规范了财政管理,推进了依法理财。
一、内部控制度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
2016年省财政厅建立了“1+IO+N”三层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扎实走出了内控第一步,为深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印发了10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内控建设整体要求,制定了各自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经过集体努力,覆盖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三层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全部建立,实现了内控工作全覆盖,使财政管理工作更加程序化、标准化、系统化。自2017年起,随外部环境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适时对内控制度中的业务流程和防控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并积极探索对内控制度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共同参与、分工明确、运转顺畅的常态化内控制度完善机制,确保内控制度与时俱进,促进内控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深入推进市县财政部门内控建设。2018年印发了《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忻州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积极加大对市县财政部门内控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力度。2018年全面推进市县财政部门内控工作,我市1 4个市县区全部构建完成了内控组织管理框架,基本建立了三层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控氛围逐步营造,内控理论逐步掌握,内控理念逐步形成。2018年,印发了《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的意见》,坚持“指导+督促+调研+落实”四步走,持续推进财政内控纵向到底,切实发挥财政内控的系统功效。
二、内控制度执行更加有力
在内控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主动执行与动态监控两手抓,有效推动内控制度贯彻落实。一是将内控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督促各单位在各自领域内,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内控主体责任,切实将内控制度落地生根。二是建立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定期分析及报送制度,动态监控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排查风险隐患,适时调整内部控制政策。三是邀请财政部专家和高校学者对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进行讲解,选派业务骨干赴市县实地指导内控建设,不断强化和提升干部职工的自觉执行意识,营造内部控制的良好氛围。四是积极探索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对内控管理的支撑推动作用,强化业务流程固化设计,加强岗位授权控制管理,注重过程留痕,责任追溯。以内控工作的深化推进财政管理流程的不断优化。
三、财政风险控制更加有效
随着内控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将“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覆盖、考核评价”理念融入到财政管理业务模块中,对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控制缺陷,细化每一个节点,有针对性地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并通过建章立制,使每个财政干部了解各环节风险点和控制措施,有效地规避风险。同时,对业务流程中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工作机制。在流程图上通过确定牵制环节、牵制内容、牵制主体、责任人和牵制手续,规定处室及处室内部各岗位的职责。通过“内部牵制”的运用与风险评估相结合来有效规避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可能掩盖的错误和弊端行为。
四、财政业务管理更加规范
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既覆盖财政管理主要业务流程,又覆盖所有处室岗位职责,每个业务流程、每个岗位节点,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都有严格的规范和指引,按制度规范办事履职,避免因人员变动、能力高低、业务生疏而影响财政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节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扎实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以及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制度建设基本确立,修订了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以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属大中专院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等,较好地保障了各级部门资产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得到增强,强化了各级监管职责,做到不失位不缺位不越位。三是国有资产管理关注度提升,各级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断重视并纳入了监管范围,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督,促进了国有资产管理。四是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动态化,从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就建立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资产存量、配置、处置、产权登记等网络动态管理。五是加强了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积极为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及所办企业改制、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和学会协会脱钩改革等建言献策,进一步规范了高校所办企业,制定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等,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建立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是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市人民报告一个“明白账”。我市国有资产规模大、种类多,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合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其他国有资产条件成熟时也将纳入报告范畴。纳入报告的数据和信息,完全来源于会计决算等报表,确保了国有资产报告的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二是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全面,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供决策参考。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既报告有关数据和管理情况,也要汇报取得的成绩、现状和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旨在通过报告发现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或风险隐患,研判形势,提出建议,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三是防流失保增值提效率是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内容。把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增值,作为国有资产报告的一条红线,在制度建设上,要重点关注,做到早发现、早防范。同时,通过加强整改和问责,倒逼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提升管理水平和资产配置、使用效率。四是抓住国有资产报告分类报告重点,科学处理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的关系,全面系统反映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整体状况。
第九章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一节 什么是预算绩效管理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概念
预算绩效管理是将绩效管理的理念、绩效管理的方法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以绩效目标的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运行监控为保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关键,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的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注重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花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 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前提,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基础,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按照政府预算编制的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的测算资金需求,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能范围相一致,与预算资金额度相匹配,能够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2.绩效目标审核
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和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牲、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3.绩效目标批复
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中予以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
(二)绩效运行监控
绩效运行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各预算单位定期采集预算资金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绩效目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预警,对偏离预期目标的,督促预算部门及时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绩效评价实施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预算部门和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须说明理由。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对重大政策、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求其根据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政府决算同步报送人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节 全面实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 34号),2019年1月8日,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任务,即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与我市建设“示范区”、 “排头兵”、 “新高地”战略目标相适应,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具体包括“建立健全一个体系,建立完善六个机制”。
“一个体系”就是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全方位”就是要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为主向政策、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拓展,从财政支出为主向政府财政运行拓展,形成
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等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过程”就是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全覆盖”就是要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
“六个机制”就是:一是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编实预算绩效目标。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按照“谁批复资金,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同批复下达。二是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的依据。三是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评价范围由项目支出评价逐步拓展到部门整体、政策和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等方面,将事后结果绩效评价逐步扩展到事前评估、事中监控等环节,并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四是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政策调整、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要依据;将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与预算安排适当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安排挂钩。五是建立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加大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透明度。六是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责任约束机制。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实施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强化绩效管理监督问责。
第三节 积极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
2019年,市财政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实施意见》,围绕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评价扩围增效,深入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健全机制,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忻州市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忻财绩[ 2019]5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对间表和路线图,并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引导第三方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印发了《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忻财绩[ 2019]4号),对第三方机构的准入条件、权利义务、考核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三是开展绩效指标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对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任务和预算支出方向等进行梳理,初步形成了我市教育、林业、交通和扶贫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框架。
二、将绩效关口前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试点
印发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晋财绩[ 2019]10号),从纳入2020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且按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项目中选择了38个项目,结合预算评审,以项目绩效目标为切入点,从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及预算编制准确性等方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试点,涉及22个部门(单位),预算资金12亿元。通过事前绩效评估,一是提高部门的绩效管理意识,使其更加注重对项目在立项申报及资金申请环节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充分论证,建立起明确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二是进一步做实绩效目标,通过对项目的深入了解,充分论证项目实施条件的充分性,及时修正绩效指标的相关性和准确性;三是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责任,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强化绩效目标的“指挥棒”作用,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一是严格编报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制定了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绩效目标填报要求,要求市直各部门所有专项资金类项目和300万元(含)以上的经费类项目都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体现预算支出的产出、结果、成本、效益等绩效信息,要与申请的预算支出资金相匹配。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申请预算资金。二是严格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管理责任。优化升级预算编制信息系统,强化项目库管理,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作为项目入库的必填内容,并增设关键指标审核控制功能,实现流程控制和审核留痕,保障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实现了管理范围内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和审核比例均达到100%。
四、统筹协调,不断推动绩效评价围增效
一是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组织市直各部门利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对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类项目和经费补助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价。共完成了1003个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涉及66个市级部门、262个预算单位、477.91亿元预算资金,自评率达83.44%,较上年提高31.56个百分点。二是加大重点评价工作力度。从2016-2018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或重大民生项目中选择了37个重点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同时选择市科协、市残联2个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预算资金122亿元。三是注重评价结果应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评价结果作为2020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原则上不新增预算或对预算进行压减直至取消。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求其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绩效问题整改方案,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调研培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对标一流,开展学习调研。先后组织人员赴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广东省财政厅就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指标库建设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学习调研,学习先进做法,查找自身不足,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了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特邀财政部专家对市直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分管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450人次就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义、目标、工作要求等进行培训。举办了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邀请了财政部和行业专家对全市11个市、130个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有关人员共150人次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和实践、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人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章 怎样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第一节 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工作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
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我市成立了政府投资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兼任,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成员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政府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出资,委托山西金控等代行财政出资人职责,在基金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山西金控出资设立母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作。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忻财预[ 2017] 55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政府引导资金出资人职责,并由市财政局委托相关企业履行政府引导资金出资人职责。2018年,市财政出台了《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2017年我市设立了“太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培育我市产业转型、经济发展新动能。基金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募集、政府让利、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实行母子基金运作模式,母基金规模300亿元,其中,财政出资100亿元,定向募集社会资金200亿元。母基金设立后按一定放大比例引导设立三大类子基金,一是直投类子基金,由基金理事会负责直投子基金的重大项目决策;二是区域综合类子基金,重点与市县政府、开发区等政府机构合作设立,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三是专业领域类子基金,主要支持文化旅游、大数据和战略新兴等相关产业发展。
第二节 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
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有利于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做到政府化少量的钱办更多的事,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应,平滑财政支出压力;有利于破除“旋转门”、“玻璃门”等民营经济发展障碍,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推动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忻州市财政局大力推进我市PPP发展,建立月度评审机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严控财政支出风险、落实示范项目奖补政策、持续注资PPP基金助推项目落地、组织宣传培训等,勇于实践,大胆创新,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建设、污水处理、文化旅游、医疗养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19年,忻州市PPP项目总体规模保持增长态势,全市累计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项目389个,项目总投资3657亿元,项目涵盖市市涉及18个公共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