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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提醒函

忻财购函〔2024〕3号

  时间:2024-07-26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近期,我们对上半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发现市县两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补齐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短板,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工作提醒事项

  (一)“832”平台预留份额交易情况

  截至7月18日,832平台交易219.5万元,完结交易161.7万元,预留份额完成比例31.98%,预留份额完成比例低于时序进度(名单见附件1-1,附件1-2)。

  (二)合同签订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8日,全市政府采购项目716个,其中未在规定时限(30日内)签订合同项目55个,涉及12个县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共43个单位(见附件2)。

  (三)意向公开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8日,意向公开不足30日项目175个,其中市本级7个,县级168个(见附件3-1,附件3-2),占项目总数的25%,涉及13个县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共111个单位。紧急采购项目103个,其中,市本级3个,县级100个(见附件4-1,附件4-2),占项目总数的15%。

  (四)其他事项情况

  一是少数单位存在由代理机构支付专家评审报酬情况;二是部分项目保证金退还线上流程完成不及时;三是部分市直单位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四是部分采购人存在达到验收条件不组织验收,达到支付条件不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紧盯问题,补齐短板。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针对工作提醒中存在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剖析问题根源,补齐监管工作短板,完善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全力做好下半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尽可能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压实责任,各司其责。工作提醒中的事项是省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新型采购人制度落实工作,压实各方责任。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对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意向公开、合同签订、保证金退还、验收与支付等环节情况进行定期线上监管,对“832”平台预留份额交易情况进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工作提醒。各级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管理职能,对所属单位各采购环节执行情况,对“832”平台采购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并督促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各级预算单位要重视起来,按要求高标准落实好采购各环节的工作,“832”平台有预留份额的单位要在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结交易。

  (三)加强沟通,注重实效。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采购活动执行情况、预留份额交易情况;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工作人员和财务工作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采购项目、预留份额相关支付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采购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通过“832”平台采购的农副产品迟迟不完结交易等现象发生。

  附件 1-1.市本级预算单位832平台交易情况统计表

       1-2.县级832平台交易情况统计表

       2.未在规定时限(30日内)签订合同项目统计表

       3-1.市本级意向公开不足30日采购项目明细表

       3-2.县级意向公开不足30日采购项目明细表

       4-1.市本级紧急采购项目明细表

       4-2.县级紧急采购项目明细表

                           忻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1、附件1-1市本级预算单位832平台交易情况统计表.xlsx
  2、附件1-2县级832平台交易情况统计表.xlsx
  3、附件2--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项目统计表.xls
  4、附件3-1市本级意向公开不足30日采购项目明细表.xlsx
  5、附件3-2县级意向公开不足30日项目明细表.xls
  6、附件4--1市本级紧急采购项目明细表.xlsx
  7、附件4--2县级紧急采购项目明细表.xls
  8、忻财购函〔202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