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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忻财购〔2021〕3号

  时间:2021-07-29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规定的以入围等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晋财购〔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清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2021年2月9日至2月25日)。县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县级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市级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级采购人应当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市、县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代理机构入围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报送清理成果。县级财政局要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于2021 年3 月13 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报表详见附件2。

  联系人:兰戌军;

  联系电话:0350-3031554;

  邮箱:xzzfcg3031554@163.com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排查表

  

忻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