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9 大 中 小
市直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补充通知》(晋财购函〔202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忻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忻财购〔2020〕12号)要求的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途径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预算单位要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全部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并在公开之日起5日内,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供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并附采购意向公开截图。对在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时,要提供有关新增采购项目有关文件等,并附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截图。2021年要实现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全公开。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采购意向未公开或公开不全面的单位实行附条件采购限制。
忻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