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8 大 中 小
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1〕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编列部门预算,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30%以上的采购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二、在采购需求中应明确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特别是优先采购残疾人、监狱企业产品。对于符合绿色、创新政策的,要实行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加分等优惠政策。
三、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要通过政策解读、宣传培训、执行指导、获取采购信息、减免保证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验收付款、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中小企业发展。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