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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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事项数量及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围绕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乱收费、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作出行政处罚3宗,并全部于6月28日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岗位名称(内设机构名称)、设置数量及实有数量
现有行政执法岗位4个,分别是监督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综合科。
三、《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等9项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健全完善忻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检查结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双公示”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归集报送监管行为数据。
四、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三清单”(包容免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
完善《忻州市财政局包容免罚清单》,针对15项违法行为,在满足规定条件的基础上,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严格落实《山西省财政厅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忻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内容包括行政处罚事项22项。
六、行政执法服装、车辆、装备等配备情况
本年度无配备。
七、按照《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制定《忻州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和年度学法计划,从制定目的、学法原则、范围等方面,切实推动局长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全年累计开展集体学习12次;巩固拓展“教育培训年”专项行动成果,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结合干部日常工作实践,邀请省厅领导、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12期,不断加深对《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条款的理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开展工作,凡事都力求做到于法有据、依法有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累计12期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活动。
八、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情况
在局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专栏,对制度措施、目录清单、工作报告等信息进行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九、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包括资格管理、专项监督、案卷评查、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接受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及办理情况)
组织行政执法证件临期换证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责任,确认符合申领行政执法证条件且通过考试的人员信息。对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范围中提到的8个方面问题组织开展自查,梳理发现问题2个,并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有效整改。未接受到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案件。
十、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工作建议
(一)亮点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市102个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不含信用风险A类企业)中,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6个,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12名,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以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此次抽查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护航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问题。多数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法律专业学历,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能力素质和标准要求不相匹配,给涉法事务办理带来一定困难和风险。
(三)工作建议。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将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实践经历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中去;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律师事务所,为全局涉法涉诉事项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咨询和法制审核服务。
忻州市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