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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0        大    中    小     

  忻州市财政局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和《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工作措施》,认真落实了法治政府建设,现予以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夯实财政法治工作基础。

  下发了《关于调整忻州市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忻财法【2020】1号)文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志伟为组长、局四级调研员吕忠为副组长,局属科(室、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普法领导小组。

  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科统一实施、各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为财政“七五”普法顺利收官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根据“七五”普法要求,建立普法台账,对全员进行了普法培训。

  对普法培训内容、对象、目标、责任科室及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等编制了普法责任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了培训,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通过普法学习,提升了财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党组带头坚持学法,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利用周一例会学习党内法规;强化精准普法,结合财政支持供给侧改革工作,各相关科室在年度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中突出法治教育内容。通过学习增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增强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聘请了法律顾问。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财政局与山西云中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聘任山西云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等方面,有效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截至目前,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案程序。

  按照《忻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忻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进行了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认真办理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衔接工作,2020年对适用期已过的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强化了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

  (六)依法受理审结行政复议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年申请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原平市财政局作出的《原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编号:2020005),向忻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财政局法规科依法受理后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审理,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原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原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

  (七)积极参加地方税立法调研。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顺利实施,配合省人大、司法、税务、财政进行了入企立法调研。对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太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峨口铁矿两户典型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座谈调研。企业对《山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减征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适用税率、低品位矿、尾矿政策减免等建议。

  (八)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1、加大统筹力度,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精简工作流程,减轻社会组织负担,认真学习贯彻司法局《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精神,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梳理,涉及的3个证明类权力事项按照要求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

  2、强化沟通协作,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积极主动与行政审批局沟通,做到“四级四同”要素统一。

  (九)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1、编制了财政局制度手册和执法手册。根据省市部门5项条例及相关执法内容,编制了忻州市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48条53款。制度手册和执法手册的编制为进一步加强执法指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提供了依据,为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初见成效。

  2、加强行政执法考试、行政执法资格认证。注册行政复议管理组织机构,定期上报填报行政复议填报系统。根据新的行政执法要求,重新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符合执法资格的有47人。

  3、加强行政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与忻州市监管局联合,实现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做出了监管计划、重点任务、检查项目,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9家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出记录,执法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打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积极参加“12.4”宪法宣传日活动。

  12月3日,我市举行“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财政局以《宪法》为宣传主题,制作法律法规宣传本《财政法律宣传手册》200余册、发放宣传单2000多份,同时宣传财政法制法律法规,牢固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推动宪法精神家喻户晓。

  (十一)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工作。

  参加市中院“市级普法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旁听庭审现场活动”——朔州市溢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朔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与土地行政补偿案件。通过现场旁听,强化了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以案释法工作,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财政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出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存在:

  (一)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力度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学习法律法规;平时学的少、用时才学习,今后要在数量上、质量上下功夫,做到主动宣传、创新特色,提高学习的时效性。

  (二)依法执政能力和法治思维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缺少系统的行政法规培训,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

  (三)法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解决问题亟待加强。究其原因,法制工作人员虽然正确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照搬条例,不够灵活。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确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普法第一责任人。将法治建设列入财政工作规划和2020年度工作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相结合,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二)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清单》,对法律法规名称、目标任务、法律法规颁布时间、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科室、科室负责人、时间节点、进展情况进行了台账管理。

  (三)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财政普法作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我局由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科室作为财政普法工作责任部门,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负责组织开展预算法、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工作职能,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忻州财政工作目标,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推进的主要工作

  1、坚持将普法工作与财政管理实践相结合。把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财政管理实践全过程,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财政管理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法治宣传与财政管理实践相互促进,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2、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相结合。在提高财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的同时,做好面向公众的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财经法律意识。加强财政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机制。

  (三)具体措施

  1、制定2021年度普法责任制和普法清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制,把财政普法作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2、充分利用规范性文件出台过程开展普法。

  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修)订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并在相关新闻媒体或其他渠道,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解读或者释义,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3、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建设财政领域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针对影响面广、适用性强的财政领域典型案例,相关科室应当组织开展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

  4、创新财政普法方式。

  相关科室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平台载体,积极探索新媒体新技术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深度运用,善于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广泛传播财税法律和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五、对全省、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预警。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着力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共性问题的梳理总结,建议建立问题反馈联动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法律风险预警和提示。

  (二)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要有计划地加大对财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水平,力争培养出一批财政法治高素质人才,为我市财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好表率。

  忻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