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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9-11-04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法【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5〕8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优化忻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塑造美好形象、实现振兴崛起提供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按照市级统一要求,2017年底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开展工作,忻州市财政局只涉及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类,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完成我局“三项制度”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机制,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不断丰富公示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展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财政局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实现与市政府执行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逐步建立不同平台间的数据交换、数据分析制度,实现执法信息、政务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把音像记录作为推行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音像记录。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本部门法制审核,未经本部门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限权、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要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具体内容。把三项制度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人员,确保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跟踪衔接。注重与省厅对应的处室搞好衔接。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工作搞好统筹。

  (三)敢于探索创新。推行三项制度,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四)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改进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健全强化了,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基础,确保三项制度的扎实开展。

  附件

   忻州市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忻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忻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忻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