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5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3〕13号)安排,我局组成检查组对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等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部门单位、企业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会计信息质量较高。但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规范、填写错误等。二是部分单位会计记账、审核不相容岗位未分离。三是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四是商品验收、登记入库手续不全。五是资产未定期盘点,清产核资不及时。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在集中审理和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下达了处理文书,督促责任主体积极完成后续整改。
忻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