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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6-28        大    中    小     

  为扎实做好2024年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双随机办〔2024〕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稳步有序推进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任务安排

  (一)检查内容: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1.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时间:抽查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检查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不含信用风险A类企业)中,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依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抽查任务。

  三、工作要求

  相关执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并留取检查照片素材,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照片资料等,于9月30日前报送法规政策科,由法规政策科汇总后向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并向社会公示。

 

  忻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