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大 中 小
按照《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双随机办〔2023〕6号)文件精神,开展本单位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制定抽查计划和出台实施方案,将检查后的结果录入监管平台,现将制定抽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稳步有序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地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工作目标、具体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市财政局检查内容: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1.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时间:抽查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9月30日开展。
(三)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市财政局内部抽查检查,抽查频次不低于5%;抽查1次,抽查对象范围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对象为系统随机抽取企业、执法人员为系统随机匹配,采取合理的方式实施抽查检查。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依据为:
(一)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依据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3条、第17条、第26条、第27条。
(二)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依据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第6条;《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32条。
四、工作要求
抽住的执法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并留取检查照片素材,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照片资料等,9月30日之前向法规政策科报送,由法规政策科汇总后向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忻州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忻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1、附件1:2023年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xls
2、附件2:忻州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pdf
3、检查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