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8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2〕29号)安排,2022年忻州市财政局委托原平市财政局检查组对我县2家预算单位(分别是神池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神池县司法局)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依法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检查,抽取的2家预算单位较好地执行了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会计信息质量较高。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神池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该单位2021年12月9日1号凭证暖气维修及配件费用1597元,预算会计计入印刷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的规定。
2.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填制不规范
该单位部分记账凭证无记账人员、审核人员签名,凭证封面无签名。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3.账账不符
该单位固定资产账面通用设备原值为1096025.20元,专用设备原值为10195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为99415元,资产系统通用设备原值为1105840.20元,专用设备原值为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为9979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范围》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的规定。
二、神池县司法局:
1.记账凭证不规范
部分记账凭证无记账人员、审核人员签名,凭证封面无签名。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2.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2021年12月21日33号记账凭证预付10000元直接列入费用支出。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3.会计账簿记录与相关管理系统不符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账面数为1161985.70元,累计折旧账面数为424835.83元,资产系统固定资产原值为934118.20元,资产系统累计折旧为506582.7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针对以上两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局已下达《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单位完善账务、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要求被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神池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