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0 大 中 小
一、项目编号:1409992022ACS00319
二、项目名称: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专业车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被投诉人1: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中街南二巷36号
被投诉人2: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座220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将供货期同时作为实质性条款和评审因素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事项2: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横向比较,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3:磋商文件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分值,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3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鉴于该项目已发布暂停公告,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忻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