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专题 > “双随机、一公开”

忻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三)

  时间:2023-02-13        大    中    小     

山西锦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2〕8号)要求,我局2022年10月下旬,对你公司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对检查工作底稿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复核审理,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二)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忻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