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3 大 中 小
山西锦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2〕8号)要求,我局2022年10月下旬,对你公司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对检查工作底稿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复核审理,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二)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忻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