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4 大 中 小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清单》)《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2020年11月20日,忻州市财政局涉及《整改清单》第一条、第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整改工作。经过近三年工作,忻州市财政局局已完成《整改意见清单》四条任务要求,现予以公告,请广大群众监督。
附件:
1、整改任务落实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