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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忻财购决〔2020〕5号

  时间:2020-04-03        大    中    小     

  当事人:山西锦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晋能大厦13楼1315、1321、1323室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19年8月至12月,依法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忻州市黄河长城太行三大版块旅游招商推介活动”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参加评审委员会;②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市中心城区紫线规划,节水专项规划和区域乡村建设规划”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以设计团队12分作为加分条件;②投标人审计报告实收资本与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相符;③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2017年古城新建改造道路红外线整治和2018年专项评估方案及补充完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中标公告日期与通知书日期不一致;②投资人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关数据不符;③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参加评审委员会;④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植物园地形图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中标公告日期与通知书日期不一致;②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和审计报告实收资本不相符;③退还保证金日期比签订合同日期迟9天;④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文旅局普速列车广告宣传”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以上问题你公司代表已在检查工作底稿中签字盖章确认。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43条、45条,财政部第74号令第18条、20条,财政部第87号令第69条、78条,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等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