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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忻财购决〔2020〕3号

  时间:2020-04-03        大    中    小     

  当事人: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桃源北路鼎铭国际1110室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19年8月至12月,依法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忻州市2018年基准地价调整更新评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对在土地评价相关领域获得奖项单位得4分②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评价规划”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中标公告日期与通知书日期不一致;②退还保证金日期比签订合同日期迟12天;③对在土地评价相关领域获得奖项单位得4分;④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以上问题你公司代表已在检查工作底稿中签字盖章确认。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43条、45条,财政部第74号令第18条、20条,财政部第87号令第69条、78条等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