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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忻财购决〔2020〕2号

  时间:2020-04-03        大    中    小     

  当事人: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26、27层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19年8月至12月,依法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忻州市工业学校电气技术应用实训基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中标公告日期与通知书日期不一致;②委托代理费从保证金中扣除;③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云中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中标公告日期与通知书日期不一致;②开标记录表与评标报告不符;③供应商审计报告实收资本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符;④评委技术打分有修改未签字;⑤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体育馆整治和维修改造”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退还保证金日期比签订合同日期迟9天;②供应商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有关数据不符;③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④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合同。

  “忻州市2018年广场花卉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退还保证金日期比签订合同日期迟3天;②审计报告利润表有关数据与实际业务内容不符;③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中标公告日期与通知书日期不一致;②退还保证金日期比签订合同日期迟7天;③投标人无法人授权委托书;④评委技术打分有修改未签字;⑤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以上问题你公司代表已在检查工作底稿中签字盖章确认。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45条等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