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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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相关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省、市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贴“管理规范年、服务提质年”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重点从优化环境、落实政策、规范管理发力,全面提升采购工作效能。
二、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基础工作
(一)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各采购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及新型采购人制度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规范采购行为。一是意向公开、保证金退还、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时间要求,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规定等事项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二是全方位落实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所有采购环节均应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在线实施(适用《招标投标法》工程项目按本通知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三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表填报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一级预算单位上报的报表逐一进行复核。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管理和指导职能,督促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时限上报季报(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和年报(和四季度报表同时上报)并把好审核关。采购单位负责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的工作人员,要按要求完整、准确填报,避免出现漏报和常识性错误。
(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是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各预算单位应当将政府绿色采购理念贯穿于采购全过程,认真履行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按绿色优先原则编制采购预算,优先或者强制采购绿色建材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全方位落实、全领域应用。二是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拓展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措施、促进公平竞争等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按“晋财购〔2022〕6号文件”执行。三是加大“政采智贷”宣传力度。采购人在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时,要做好“政采智贷”政策宣传工作,告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利用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可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智贷”融资平台申请融资,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搞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2025年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深层次改革部署要求。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实际采购过程中,须事前在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意向、计划备案。未进行计划备案的,在合同录入阶段将受政采云系统规则限制。二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三是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好省厅“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照省厅“整、建、促”三年行动分级落实清单22项内容,厘清责任,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各采购当事人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一是扎实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周跟踪、月提醒、季小结、年评价”监管工作。重点对意向公开、公平竞争(含前置审查)、采购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利企政策(包括:信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除代理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建立支付制度情况、保函应用、免收采购文件费等)、普惠金融服务、信息公开、合同签订、验收与支付、“832”平台预留份额交易完结等情况进行线上监管。二是健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行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要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作出处理处罚,推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信用山西”等网站公示。同时将作出的行政处罚类的案件信息3日内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级财政部门。三是做好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巡察审计发现的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主动介入整改,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分析背后的管理漏洞、业务短板等深层次原因,找出相应对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优化采购基础管理,提升政采管理效能。
四、相关要求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对提升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提高执行力,按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忻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1、忻财购〔2025〕1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