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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忻财农〔2025〕7号

  时间:2025-02-18        大    中    小     

各县(区)财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根据《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请示》、《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兑现2024年度“三品一标”认证奖补资金的函》、《忻州市水利局关于申请解决2025年农村供水工程市级维修养护资金的报告》、《忻州市委组织部关于申请2025年支持无光伏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函》、《忻州市委组织部关于申请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函》和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60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此款列2025年县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县级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接文后,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忻州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农〔2021〕111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继续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不低于60%。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文件精神,结合巩固脱贫攻坚规划,夯实项目前期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忻州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忻财农〔2023〕70号)要求,不得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资金纳入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等方式违规将衔接资金拨至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乡镇(街道)等非最终收款人账户。

  附件:

  1.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支持设施农业(新建新型节能日光温室大棚、升级老旧温室大棚)绩效目标表

  3.忻州市“三品一标”认证以奖代补项目绩效目标表

  4.2025年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绩效目标表

  忻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1、附件1: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附件2:2025年支持设施农业(新建新型节能日光温室大棚、升级老旧温室大棚)绩效目标表.xls
  3、附件3:忻州市“三品一标”认证以奖代补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4、附件4:2025年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