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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忻财农〔2024〕76号

  时间:2025-01-09        大    中    小     

忻府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11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19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山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程序做好项目储备、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要强化资金支出进度管理,科学谋划项目储备,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支出计划按时推进。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弥补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强化资金支出进度管理,科学谋划项目储备,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支出计划按时推进。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晋财农〔2023〕76号)要求,不得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违规将衔接资金拨至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乡镇(街道)等非最终收款人账户。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忻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