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3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财政局,忻州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运营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晋财综〔202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于近年来机构改革个别市级单位被更名、取消或者“三定”方案内容有所变更,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现行管理相关规定,对事业单位改革变更单位凡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项与现行规定相背的,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晋财综〔2023〕43号)的通知》(忻财综〔2023〕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忻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