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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指标的通知

忻财农〔2024〕9号

  时间:2024-04-18        大    中    小     

忻府区财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7号),现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指标49万元,其中:忻府区45万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4万元,主要用于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就业稳岗补助任务。此项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请按照《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要结合本地巩固衔接规划,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与支出进度,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晋财农〔2023〕76号)要求,不得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等方式违规将衔接资金拨至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乡镇(街道)等非最终收款人账户。

  忻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