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3 大 中 小
市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忻财购〔2023〕26号文件要求,忻州市财政局从2023年12月15日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市直三分之一预算单位2023年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推进法治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新型采购人制度落地见效,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考核评价工作。2023年考核评价采取自我评价、重点抽查(一级预算单位必查,二级预算单位抽查30%)、形成评价结果三个步骤进行。评价内容包括预算编制、计划编制、意向公开、需求管理、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采购质量、内控管理等10个指标,每个指标重点从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价。从自评情况看,应参与自评单位76个,实际参评单位70个,自评率93%;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看,有20个单位开展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活动,56个单位未开展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活动,未开展的只对内控管理和新型采购人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二、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评价结果按2023年开展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活动(附件1)和未开展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活动两部分进行结果公示(附件2)。
附件 1.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考核评价结果公示(一)
2.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考核评价结果公示(二)
忻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1、附件1: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考核评价结果公示(一).xls
2、附件2: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考核评价结果公示(二).xls
3、忻财购函〔20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