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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预算指标的通知

忻财农〔2023〕48号

  时间:2023-08-03        大    中    小     

忻府区、定襄县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385号),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预算指标255万元,其中:忻府区165万元、定襄县90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支持提高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标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晋组发20233号),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每村5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按照每村1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县级财政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二是进一步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使用省级衔接资金时,要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关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晋财农〔20232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和《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晋财农〔2023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巩固衔接规划,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在接收预算指标和关联支付操作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等方式违规将衔接资金拨至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乡镇(街道)等非最终收款人账户。 

    

    

  忻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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