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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忻财农〔2022〕26号

  时间:2022-06-01        大    中    小     

有关县(区)财政局,各县(区)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

  为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忻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意见》,经市政府领导批示,现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0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用于支持200个无光伏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县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第1100231项]”。

  一、资金支持范围

  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按照忻市发〔2022〕1号文件要求,相关县(区)应将市级衔接资金安排用于无光伏试点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产业项目。依托村集体组织等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杜绝“体外循环”。相关县(区)应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收益,并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倾斜,占到总数的20%以上。

  二、资金使用要求

      接文后,请按照忻州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农〔2021〕111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相关县(区)应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形成“大干大补”、“小干小补”、“不干不补”的导向,项目提及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县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0〕56号)规定执行。

      2022年起,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在接收预算指标和关联支付操作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

      附件: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预算指标分配表

          忻州市财政局 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忻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0日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1、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预算指标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