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3 大 中 小
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请示》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现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00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县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第1100231项]”。
接文后,有关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按照忻州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农〔2021〕111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参照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同时要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从2022年起,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含忻财农〔2022〕7号文件下达部分),请在接收预算指标和关联支付操作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
附件: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预算指标分配表
忻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