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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6 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忻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的通知(晋财综〔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财综〔2020〕4号
忻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