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法规 > 减税降费
时间:2023-12-11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微信工作群转发的公告《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忻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