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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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微信工作群转发的公告《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忻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