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法规 > 减税降费
时间:2021-01-06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0〕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