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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多措并举做好县级“三保”工作

  时间:2019-09-03        大    中    小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工作。市财政在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等措施,确保了全市“三保”特别是保工资不出问题。为持续做好县级“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工作,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各级责任。一是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把落实“三保”特别是保工资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预算安排、库款拨付等方面必须坚持“四个优先”,即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保工资”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工资在“保工资”中的优先顺序,确保不出现“三保”特别是保工资缺口。二是市级承担起帮扶责任。市财政在保障市本级“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到位的基础上,加大对各县(市、区)“三保”支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对“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存在困难的县(市、区),在积极争取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调度支持的基础上,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采取合理的资金补助、资金调度等帮扶措施。

  二是全面摸排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对各县(市、区)保工资情况进行摸排,重点监控存在“三保”支出缺口、暂付款额度大、库款水平低、政府债务风险高、隐性债务规模大的县。对纳入省财政厅“三保”情况重点监控、重点关注名单的县,实行专项报告制度,要定期报告“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

  三是密切关注库款运行,加大暂付款清理力度。动态监控县级库款运行保障情况,科学组织资金调度,确保优先用于“三保”。督促县级加大对暂付款的清还力度,防止暂付款长期挂账挤占库款。

  四是统筹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各县(市、区)全面准确执行中央和省的政策,厘清政府和企业偿债责任,盘活各类资产资金,按既定目标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防止因化债影响工资发放。

  五是建立县级“三保”约谈问责制度。对 “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工作认识不到位,历史拖欠解决不力或新发生拖欠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三保”工作仍然不力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可用财力能够保障“三保”需求,但因预算安排不足、挪用预算资金导致“三保”不到位的县(市、区)严肃问责、处理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