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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迈出坚实步伐

  时间:2020-05-06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起,山西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开始在省内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目前已实现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的全覆盖。日前,财政部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一办法两指南”重新修订,使今后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更加科学、数据基础更加扎实,更加坚定了山西省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发展的信心。

  先行先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在山西落地生根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编制方法相对复杂,不仅需要政府财政财务人员转变观念,深入理解权责发生制,更需要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撑。试点初期,主要存在专业化财会人员缺乏、会计核算基础薄弱、信息系统滞后等困难。面对这些困难,省财政厅站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高度,以“依托会计核算信息,开展政府财务报告试点编制,完整反映政府家底”为目标,结合自身实际,逐步构建起以“组织管理为核心、细化流程控制为牵引、信息系统为抓手、报表重要项目为突破”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审机制,较好地发挥了试点省份先行先试作用。

  (一)以组织管理为核心,夯实报告编制基础。在组织领导方面,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都成立试点编制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协调。在人员保障方面,鼓励引导市县财政因地制宜,专业财会人员缺乏的地方可引入会计事务所共同编制,并就基层财政与事务所职责予以明确。在制度保障方面,重点是制定编制方案、答疑解惑、统一口径、审核把关,保障政府财务报告试点编制工作要求明晰。在培训布置方面,通过培训、布置、座谈的形式,结合自身试点编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完成理论讲解、消化吸收、会计人员转换权责发生制报告思维,各级财会人员由以前“编报表,报表试算平衡、勾稽关系校验无误就过关”调整为现在“编报告,报表无误只完成1/4任务,附注披露事项、财务运行情况分析、财务指标分析没问题才过关”。

  (二)以细化流程控制为牵引,提升报告数据质量。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的关键主要取决于主体完整性、抵销调整事项的正确性、完整性以及报告文本的规范性,山西财政主要通过“四个细化”提升报告数据质量管理。

  一是细化单位及资金主体设置。确立“统一树形结构设置、分账套设置用户、分单位主体和资金主体同步控制”的主体纳入方式。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主体由省直部门、各市集中报送所属单位、所辖地区单位信息,省财政厅据此统一设置用户树形结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主体根据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套设置、土地储备资金、农发资金管理情况分设子账户,实现各原始报表数据系统留痕,有据可查。

  二是细化报表口径设置。在年底结账前统一布置部门单位核算、对账、结账事项。对原始报表对照、抵销调整、附注编撰、分析各环节口径提前讨论,以“应披露尽披露,试点期间重在解决问题”为总原则,对公共基础设施、或有负债、财务运行情况分析、财务指标分析统一披露标准。

  三是细化抵销对账管理。试点编制之初,对各业务方经济业务存在差异的抵销事项,省财政厅在与大型国有企业及会计事务所商讨后,确定“记录对账过程,对差异事项按对账一致金额予以抵销”的原则,以体现经济业务的真实性。2017年,省财政厅将省级各业务方差异事项分部门下发函件要求有关部门对账后函复,再依据函复对账情况手工抵销。2018年开始,确立“线上对账后抵销,按单位对账按部门抵销”的系统完善思路,试点编制工作抵销难、工作量大的问题有所好转。

  四是细化报告审核。紧密围绕报告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真实性四个方面,对报告四部分内容进行全方位审核。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先后采用线上审核、集中会审两种模式;市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抽调地市业务骨干采用“分组集中会审、直审到县”的方式,对保证报告数据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三)以信息系统为抓手,提高报告编审自动化水平。2017年,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全省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试点编制之初,多次与财政部、其他兄弟省份共同探讨,多次召集部分省直部门、市县财政部门与系统工程师沟通,细化各类业务需求、推进系统开发及测试工作,最终确立“以会计账簿核算数据为财务报表唯一取数来源,细化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信息以支持系统自动识别抵销、调整事项”的建设思路。2018—2019年,持续完善报表审核校验公式、报表数据查询追溯、多方在线对账过程管理、综合财报与财政总决算比对、股权投资调整底表等功能,政府财务报告编审的规范化、自动化特点更加明晰。

  (四)以重要报表项目为突破,规范政府财务管理行为。试点编制初期,省内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存在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缺失,市县财政部门股权投资未核算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省财政厅以“规范各级各部门核算行为,避免核算缺失造成本级政府资产负债反映不完整”为原则,对政府财务报告中对政府资产影响较大的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持续关注,连续三年对净资产为负数的市县财政部门要求提供书面说明,赴临汾、大同、太原、忻州等地实地调研,加大协调督促力度。

  从2018年开始,各级财政、政府部门核算规范性、完整性均有较大提高,各级财政股权投资核算入账事项持续增加,政府部门利用固定资产信息对固定资产折旧予以补提,公共基础设施等经管资产入账、由企业实施的在建工程交付政府部门事项持续增加。往来、收支业务台账、辅助核算方式运用更加普遍,支出用途信息更加完备。如临汾市财政局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暴露出的部分重点报表项目未核算入账问题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市政府安排部署对市直单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未入账情况进行摸底核查,进一步明确权属管理、督促相关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2018年市本级新增在建工程等资产入账28.1亿元。

  2019年,随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健全完善,各省直部门也纷纷在会计核算中迈出了重要一步,省林业草原局通过摸索建立起林业系统统一标准的会计核算体系。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细分公路资产类别、确认公路入账主体、采用“重置成本”计价,对全省12033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资产全部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核算。为解决市县财政股权投资核算难的问题,在省级财政股权投资核算确认的基础上,下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财政股权投资管理及核算的指导意见》,以提高市县财政部门股权投资核算的实操性。

  规范引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将更加科学务实

  修订后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及操作指南以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基础,充分吸纳地方试点编制反馈意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改革创新,既有加法又有减法,既解决了前期试点存在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主体口径偏小这一根本性问题,细化了报告披露事项,重新建立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原始报表对应关系,又取消了部分适用性不强、应用度不高的报表项目。办法及操作指南的修订和贯彻落实,将有助于地方财政部门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有助于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此次修订解决了试点期间基层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在以前的试点编制工作中,政府部门有12类事项需要通过编制调整分录的方式转化为权责发生制,财政部门审核存在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影响费用列示的问题;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每一笔往来或收支业务都需要精确对账后才能抵销,有些单笔金额较小的业务对账耗时较长,占比又很小,基层部门反映较强烈;90%的市县已不单独填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短期投资明细表”利用率也都比较低,各方关注度较高的一年内到期的政府债却没有在明细表中体现,需要手工加总。取消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调整事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报表信息可直接来自会计账簿,准确性更高、报告编制也更加快捷。设定各经济业务方抵销门槛值、调整明细表,将进一步提高报表实用性、切实减轻编制人员工作量。

  下一步,山西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以新修订“一办法两指南”为规范,继续深化山西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从组织管理及系统建设两方面着手夯实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审全流程管理机制,探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应用及核心指标阈值研究,推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