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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晋”其用 积极有为——省财政统筹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时间:2020-04-02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伴随着春天的脚步,山西疫情防控进入决胜阶段。全方位复工复产有序展开,项目建设如火如荼推进。全省上下坚定信心,奋力夺取抗击疫情和转型综改双胜利。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是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疫情发生以来,山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密集出台政策。一笔笔财政资金迅速拨付到抗疫战线,一件件医疗物资快马加鞭送达医护人员手中,一项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出台实施。

  截至3月5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6.75亿元,省财政共出台患者救治、医护人员补助、物资保障、设备采购、复工复产等方面25项支持政策,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闻令而动,足额安排防控经费,筑牢战“疫”之墙

  1月22日,山西确诊首例新冠肺炎病例。

  疫情就是命令。当日,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武涛迅速作出安排,要求相关处室从速办理涉及疫情防控的每一件事情,一分钟都不能耽搁。各处室应令而行、高效运转,24小时内将第一笔581万元防控补助经费拨付到位。

  防控就是责任。按照省委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省财政厅认真做好领导小组“医药和物资保障组”牵头部门各项工作。厅领导带头、全面启动应急值班,24小时待命,同时动员市县财政部门同步进入应战状态。

  1月24日,省财政厅建立全省财政疫情投入日报制度。

  1月26日,随着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省财政厅与省卫健委紧密配合,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特别是加强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对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其他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300元和每人每天200元两类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1月27日,紧急启动疫情防控资金应急调度机制,部署基层财政库款保障工作,确保任何一个县不因资金不到位贻误疫情防治时机。

  1月29日,再次紧急下达专项资金1909万元,全力支持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改扩建等多个项目建设。

  随着疫情变化,财政支持持续跟进、精准发力。

  2月2日,向各市财政局、省卫健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拨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2930万元。

  2月11日,对我省参与支援湖北的医护及随行人员,在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一次性慰问金,送去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月26日,省财政安排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8.11亿元用于太原市中心医院等28家医院迁址扩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建设,提升我省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全力保障,兜底支付患者费用,织密战“疫”之网

  省财政厅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诊。

  我省疫情发生当日,省财政厅紧急会商省医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次日明确,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1月28日,疑似患者医保政策进一步明确。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视情给予补助。考虑到部分患者因故未能及时参加医保,省财政厅进一步织密“社保网”,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尚未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可进行补缴,自缴纳之日起,可享受本次及之后就医的报销待遇。

  财政兜底,个人零负担,有力的民生保障政策让患者解除了经济负担顾虑,降低了因消极就医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凝聚合力,扎实推进科研和物资生产供应,备足战“疫”之甲

  疫情防控阻击战有两条战线,一条是疫情防控第一线,另一条就是科研和物资生产供应。

  2月4日、2月14日,省财政厅分两批拨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项目资金,支持省内部分医疗机构开展防疫科学研究。2月26日,又拨付资金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诊治山西省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加快科技研发攻关。

  与此同时,2月6日,省财政厅以特急件印发通知,支持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争分夺秒做好医疗物资生产供应财政保障工作。

  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部门按获得贷款实际利率的50%进行贴息,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好钢用在刀刃上。省财政紧急下达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保障全省疫情防控重点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每户100万元至300万元奖励,对全省企业实施的疫情防控重点应急物资扩产、转产项目予以支持。

  努力减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成本负担。1月31日,联合省发改委发文,明确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内,对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所涉及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收费标准一律执行零收费。

  建立资金拨付和应急采购两个“绿色通道”。24小时全天候办理疫情防控资金支付,保证防疫经费第一时间支付。创新电子卖场供应商进驻方式,先行推动我省生产的疫情防控产品、服务上架电子卖场。同时,省财政分七批确定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企业名单和物资清单,缓解全省稀缺防疫物资供应压力。

  精准落实,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社会发展

  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决胜全面小康,事关“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省财政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精准施策,对冲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减免税优惠政策,出台普遍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10%的地方减税政策,同时将上年减税政策翘尾执行到位,预计上述政策全年减税额超过155亿元。相继出台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政策,其中,对中小微企业2月-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免征,对大型企业2月-4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加大复工复产企业支持力度。企业可缓缴2020年一季度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对复工复产企业支持。

  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出台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7项支持政策,提供普惠型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省再担保集团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

  政府债券优先保基层“三保”“六稳”。省财政将173亿元一般债券全部转贷市县;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提前预拨各类转移支付资金。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基本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民生需求。

  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山西财政人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慎终如始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精准支持复工复产,不获全胜决不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