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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多举措助力贫困地区克服疫情影响 确保贫困群众增收

  时间:2020-03-20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为克服疫情影响,省财政实施多项财政政策,帮助贫困地区解决产业发展难题、增强致富内生动力。

  一、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

  为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我省脱贫攻坚需要相适应,2020年,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已提前下达各贫困县转移支付4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个百分点。

  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一律按因素法切块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减贫任务需要自主安排使用,赋予贫困县资金使用、项目安排自主权。在分配第二批专项资金时,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将疫情影响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县予以适当倾斜。

  二、适时调整完善财政政策

  市县可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加大对产业发展、就业务工、产销对接、开工复工和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如: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可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适当上浮补助标准;

  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及时调整扶贫周转金发放政策

  扶贫周转金设立于2017年,委托山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运作,采取“委托贷款+自营贷款”方式由受托银行发放,成立以来共向全省发放46.68亿元,吸纳5.19万贫困人口就业,带动43.56万贫困户脱贫。

  为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扶贫周转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省财政及时调整政策,明确4月30日前到期的可申请展期;原采用按月结息的可申请调整为按季结息。因疫情防控导致还款逾期的企业,可申请调整延期还款。

  四、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恢复生产

  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撬动作用,积极对接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存量业务办理;疫情期间,对新增、续保项目,担保费率一律下调至1%;对受疫情影响银行给予展期还款的,及时办理担保展期并免收展期期间担保费;继续执行农担客户财政贴息政策;疫情期间,对银行前置审批30万元(含)以内的,免设反担保要求。

  五、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省财政及时加强指导和督促,要求市县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支持重点和绩效导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

  省财政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的具体支持事项,有关县应切实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脱贫攻坚任务确定,并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