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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2-20        大    中    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意见》共5部分21条,明确提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目标。

  《意见》亮点之一在于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明确,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在简化就业失业登记方面,明确在全省推行《就业创业证》、电子社保卡“证卡合一”,在电子社保卡中内嵌就业创业信息,替代纸质《就业创业证》。在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平等享有服务方面,明确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招聘用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的方式受理,并在招聘信息中予以标注。

  《意见》明确了服务清单,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相关规定免费享受的服务包括: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专项活动服务;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