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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多举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时间:2019-11-01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开源节流,主动挖潜”的部署要求,山西省财政厅在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多措施、多渠道盘活各类存量资金,为弥补财政收入减收和保障“三保”支出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截至2019年9月底,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34.97亿元,盘活率为64.03%。

  一、更大力度清理财政存量资金。一是扩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范围。对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除科研经费和中央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资金在年底前未支出的原则上一律收回。二是为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对收回资金的项目,确需继续实施的由主管部门在下年度预算中解决。

  二、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一是引入项目库管理,提高项目预算可执行性。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编制分年度项目预算,杜绝“资金等项目”的情况。二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预算能安排至部门的,不作财政预留;能细化至基层预算单位的,不得预留部门二次分配;无特殊原因无法细化的项目按一定比例核减预算,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三是做好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工作。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一般不低于90%,专项转移支付一般不低于70%,增强市县编制预算的完整性。

  三、进一步加大压减力度,硬化预算约束。一是进一步对仍未分配下达的预算进行压减。2020年,将对各部门未按政策规定在指定时限内下达的转移支付定期按一定比例清理压减,压减和收回的资金调整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亟需支持的重点领域。二是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特殊民生需要以及不可抗力应急救灾等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项目预算;追加预算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办理。三是加快财政暂付款清理,力争2023年底前将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全部清理消化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