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财经要闻

省财政厅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9-08-26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为了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省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近日,省财政厅向各市财政局和省直部门印发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省贯彻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一个纲领性的制度文件,对深入推进省级预算管理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包括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退出、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对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创新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方式和管理方式。专项资金实行一级项目+二级项目预算管理方式,一级项目即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财政厅牵头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制定一级项目目录清单;二级项目为主管部门确定的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的项目,原则上预算编制时项目都应细化至二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项目库实现了与部门联网并常态化开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设立的基本原则和设立程序,建立了专项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多、预算绩效差的专项资金,调整或取消预算安排。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管理。明确界定了因素法和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适用范围,要求各单位积极扩大因素法分配范围和推行竞争性分配方式。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和下达时限,对未按时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定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压减或收回,压减和收回的资金调整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亟需支持的重点领域,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已分配资金的清理力度,当年年底和下年度9月底各进行一次清理(以前只是年底清理一次结余资金),9月底仍未支出的上年国库集中支付结转资金,除中央专项资金和科研资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全部收回省财政。

  五是加强专项资金全面绩效管理。明确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差的专项资金调减或取消预算安排,对于绩效评价一般的专项资金督促部门加强管理并提高绩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六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明确界定了专项资金管理中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了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各项责任,通过明确的职责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